公司治理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20條所示,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共12位董事,成員專業背景涵蓋管理、理工、法律、財務及網路科技等具備豐富經驗與專業領域。

民國113年本公司女性董事1席,董事之年齡分佈為30-39歲1名、40-49歲2名、50-59歲3名、60-69歲5名、70歲以上1名。

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情形如下:

 

項目

檔案

董事會成員之專業及獨立性

報告書

 

多元化政策之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管理目標

達成比例

達成情形

女性董事席次1

100.0 %

達成

獨立董事席次占董事席次1/3以上

  33.3 %

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8.3 %

達成

 

政策目標

執行成果

獨立性:

1.獨立董事席次或外部董事席次:比例過半。

2.連續任期:

   為確保獨立董事得以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降低其獨立性,

   除有特別原因(藉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外,獨立董事連續任期

   均未超過9年。

說明:

1.獨立董事席次4席,佔所有董事席次4/12;女性董事1席。

   外部董事席次8席,佔所有董事席次8/12,比例過半。

2.目前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未超過9年。

專業知識與技能:

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分別具產業知識、企業經營、法務、財稅會計或其他公司業務所需專業知識等專家及學者組成。

說明:

現任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分別擁有豐富的產業、企業經營、財務金融、稅務會計、人力資源等專業知識背景及實務歷練,充分發揮經營決策、風險監督管理及有效發揮董事職能。

 

董事會成員基本資料、專業知識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