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20條所示,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共12位董事,成員專業背景涵蓋管理、理工、法律、財務及網路科技等具備豐富經驗與專業領域。
民國113年本公司女性董事1席,董事之年齡分佈為30-39歲1名、40-49歲2名、50-59歲3名、60-69歲5名、70歲以上1名。
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情形如下:
項目 |
檔案 |
---|---|
董事會成員之專業及獨立性 |
多元化政策之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管理目標 |
達成比例 |
達成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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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董事席次1席 |
100.0 % |
達成 |
獨立董事席次占董事席次1/3以上 |
33.3 % |
達成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8.3 % |
達成 |
政策目標 |
執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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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 1.獨立董事席次或外部董事席次:比例過半。 2.連續任期: 為確保獨立董事得以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降低其獨立性, 除有特別原因(藉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外,獨立董事連續任期 均未超過9年。 |
說明: 1.獨立董事席次4席,佔所有董事席次4/12;女性董事1席。 外部董事席次8席,佔所有董事席次8/12,比例過半。 2.目前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未超過9年。 |
專業知識與技能: 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分別具產業知識、企業經營、法務、財稅會計或其他公司業務所需專業知識等專家及學者組成。 |
說明: 現任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分別擁有豐富的產業、企業經營、財務金融、稅務會計、人力資源等專業知識背景及實務歷練,充分發揮經營決策、風險監督管理及有效發揮董事職能。 |
董事會成員基本資料、專業知識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