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20條所示,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共11位董事,女性董事4席,成員專業背景涵蓋管理、理工、法律、建築、財務及網路科技等具備豐富經驗與專業領域。
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情形如下:
項目 | 檔案 |
|---|---|
董事會成員之專業及獨立性 |
多元化政策之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管理目標 | 達成比例 | 達成情形 |
|---|---|---|
女性董事席次4席 | 100.0 % | 達成 |
獨立董事席次占董事席次 1/3 以上 | 36.4 % | 達成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 1/3 | 9.1 % | 達成 |
政策目標 | 執行成果 |
|---|---|
獨立性: 1.獨立董事席次或外部董事席次:比例過半。 2.連續任期: 為確保獨立董事得以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降低其獨立性,除有特別原因 (藉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外,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未超過9年。 3.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3。 | 說明: 1.獨立董事席次4席,佔所有董事席次4/11;女性董事4席。 外部董事席次7席,佔所有董事席次7/11,比例過半。 2.本公司考量賀董事具有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專業知識與豐富經驗,能為公司提供重要建言,並給予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4人,且已達董事席次1/3。 |
專業知識與技能: 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分別具產業知識、企業經營、法務、財稅會計或其他公司業務所需專業知識等專家及學者組成。 | 說明: 現任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分別擁有豐富的產業、企業經營、財務金融、稅務會計、人力資源、法律、建築等專業知識背景及實務歷練,充分發揮經營決策、風險監督管理及有效發揮董事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