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本公司為恪遵法令及謹守道德規範之企業,除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規章法令外,並秉持以「誠信為本、實事求是、精益求精、服務社會」企業文化精神,以廉潔誠信、公平透明、自律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落實各項道德規範政策,謀求本公司之永續發展。

 

由人力資源單位成立之誠信經營行動小組(企業服務群主管為召集人)做為專責單位,負責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執行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主要職掌事項有: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辦理誠信經營情形已於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頁面之誠信經營項下充分揭露與詳細說明,並將於110年度年報更進一步說明設置專責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本公司相關誠信經營與道德行為規範,說明如下:

1.訂立「誠信經營守則」。

2.針對本公司董事暨經理人訂立「道德行為準則」。

3.為落實執行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之規定,訂立「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程序」。

4.訂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本公司秉持誠信之經營理念,對待員工、客戶與供應商。員工到職時均簽署「道德行為準則」確保一切行為守法合規,包含規定員工不得向往來之廠商或客戶要求或接受任何饋贈、特殊待遇或娛樂招待。此外,並嚴禁員工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交易,以確保公司及所有利害相關人之權益。員工不得在公司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活動,不得因從事或參與公司外之活動而影響在高林實業應負之職責,不得自與公司有關之交易中獲得私人利益或好處。對於供應商,在簽署買賣合約上均註明不可進行不誠信交易,以確保無賄賂、關說情事。

 

本次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之內容如下:除了本公司已訂立「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程序」等具體規範人員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本公司已完成設立單位、釐清職掌、對外揭露,另輔以數位方式進行內部宣導參與人數達到132人,且經確認各單位無貪腐事件。